淮南人注意!将新增一个假!最长20天!
支持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
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的
独生子女每年可享20天护理假
非独生子女每年可享7天护理假
……
日前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范和保障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国家、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目标。同时,安徽省养老服务工作实践中,形成了“兜底有力、普惠均等、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体系,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这些都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保障。制定《条例》将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
针对全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属于起步阶段的现实,《条例》章节体例上作了创新,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分为三章,分别明确服务供给的主体、职责、内容、形式。
《条例》明确,住宅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查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已建成住宅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期限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并符合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卫生防疫等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合理布局,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建设有关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支持餐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标准提供助餐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合理制定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双向合作,建立康复病床、预约就诊、急诊就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养老机构依法设立老年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
在智慧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智慧化服务水平,推广配置安全监控、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智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无线定位救助、活动监测、行为智能分析、亲情视频沟通等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系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支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配置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家用电器监控、楼宇对讲和应急响应等智能设施。
护理假,你期待吗? 对此,你怎么看呢? 欢迎留言讨论!